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提醒您,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1.最好亲自办理
办理委托书公证就意味着将自己的权利让给别人使用,因此必须要慎重,所以最好是自己亲自办理,而且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配偶的,那就最好让配偶也亲自前往。
2.最好在当地办理
你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地方最好在住所的所属地或者是在委托行为的发生地,不要轻易选择其他地区的公证处。
3.注意授权范围和期限
委托书上会注明委托期限和权限,这时你就要注意授权范围不宜过大,授权时间也不宜过长。因为若是你委托的中介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欺骗买家的行为,并且给买家带来了损失,那这损失将由你承担,之后才能向中介公司索赔,且不说中介公司是否真的会赔偿你,给你造成困扰是一定的,所以要小心。
二、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